股权质押方面的法律规定
缙云律师
2025-04-13
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债务担保提供给债权人的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股权质押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股权可以作为质押的对象,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首先,股东的股权必须是无体移动件;其次,股权质押应当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并且应当向公司登记。股权质押合同自公司登记之日起对抗第三人。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质权人的义务,包括不得擅自处分质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质押股权中所附有的股东权利等。同时,当债务到期履行或者提前还款时,质权终止,质权人应当返还股权,并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无体移动件可以作为质押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股权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当向公司登记。股权质押合同自公司登记之日起对抗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质权人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行使质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质押股权中所附有的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或者提前还款时,质权终止,质权人应当返还股权,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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