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书补救措施的问题
缙云律师
2025-04-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书作为证明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证据,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首先,当事人在取得公证书后,发现内容遗漏或错误时,可以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更正和补充。此外,如果公证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污染等问题,影响其有效性,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重新制作或者补制。这些补救措施旨在确保公证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八条:公证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在公证书生效后,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补充或者更正。公证机构经审查同意后可以予以补充或者更正,并应当在公证书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公证书是指依法由有关部门或机构作出的证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书面证明。《公证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公证机关在制作公证书时,应当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当事人发现公证书有错误或者遗漏的,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更正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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